新政策是怎樣的?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金投小編表示,對于下崗職工養老的辦理主要是看下崗后其就業情況,包括下崗后失業、下崗后再就業和下崗后從商三種情況。
下崗后失業的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當地申報辦理退休,經批準可以享受待遇;再就業者,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會保留計算存儲利息,并與再就業的個人賬戶合并,并由現有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交接;自己從商的人員,可以通過社會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條件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那么,下崗職工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后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每年國家針對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公布以后都會引起社會上的熱議,今年也是一樣,2013年的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一頒布就立刻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年的新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呢?對于下崗職工來說又增加了哪些人性的改變呢?
根據國家對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規定,只要參加保的人員滿足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并且繳費滿了15
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領取國家頒發的養老金的待遇。國家規定參加社保人員退休年齡男女是不一樣,其中男性規定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對于那些在國有或集體企業上班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只要是本人自愿,既可以選擇50歲退休也可以選擇55歲退休。屬于國有企業的40歲以上的下崗人員,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年滿55周歲和60周歲,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的就可以可享受和正式職工相同的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當然具體的辦理流程和內容大家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在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只要男性沒有達到60歲,女性沒有達到55歲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只需要一次性得補繳一部分錢,然后每年都繳費一直到至退休年年齡,只要繳滿了15年,在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領取退休金的待遇了。
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主要針對三種類型的下崗人員原來說的,主要看二個方面:一養老關系是否在戶口所在地,二、繳費是否已經滿了10年。如果兩個方面都符合就可以直接在該地辦理手續,等到年齡到了就能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這兩個條件不符合的需要到原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進行手續的辦理,繳費達到15年后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當然在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仍然還有一些問題,比如在90年代就已經下崗的人來說,收入并不高,達不到進入社保的要求,這部分人就很難享受到國家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帶來的好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處于一個不成熟階段,需要商業保險進行搭配才能竟可能多解決養老保險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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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職工再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新政策:
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準后,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再就業人員: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后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并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并與再就業后的個人賬戶合并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自己從商人員: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托存檔手續后,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對職工養老保險的關注也日益增加。2015年職工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以下太平洋保險供您討論。
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一、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期限屆滿10年的,應當辦理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人辦理。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1.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2.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個人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發[1997]26號文件和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實踐中,確有部分人員因種種原因,到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對這項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二是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的途徑。這個規定為探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銜接等留下發展空間,對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3.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如何計發?
對于以上的問題,我們需要一起來看看有關的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幸存者的治療包括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喪葬補助是指為減輕職工家屬在辦理喪事時的經濟負擔而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恤金是指為保障已故職工的直系親屬的生活來源不因其受養人的死亡而中斷而提供的基本生活費用。
養老保險必須在15年以上繳納,這也適用于下崗職工,養老保險可以退還。退休前未支付的部分可以在退休前支付,因此退休后會有退休撫恤金和退休金。小編通過你的提問帶來了以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下崗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多少年
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在辦理退休手續前,還需要繼續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當地員工歷年的平均工資是未知的,因此無法為您計算準確的每月養老金金額。
以下是計算方法。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后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3、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后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以上是你問題的答案,退休后,一個月有1000多份養老金,加上一個月的養老金,這足以維持一個人的生活。公務員多了,支付養老保險沒有什么害處。如果你是個人,你可以選擇不付錢。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的定義
在上世紀末的那場國企改制風暴中,幾千萬曾經引以為傲的國企工人離開了工作生活近30年的廠房,回家待業。下崗失業使許多“4050”人員成了標準的弱勢群體,承受著續交養老金的巨大壓力。
失業人員沒有經濟來源,養老成了最大的問題。對于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他們生活保障的重要來源。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對于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的日趨完善,近期國家也適時出臺了一些相關法規提出了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該政策對于下崗職工這一特殊團體有了那些利好的變化吧。
根據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規定,只要是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時,如果繳費已經滿了十五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領取一次養老金。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性在60歲退休,女性到55歲退休。如果是國有或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的女職工還可以選擇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規定只要是在40到50的下崗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新政策中還規定了如果下崗職工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同樣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對于以前沒有購買的人來說是需要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然后按當地年繳費金額進行每月繳納一直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只要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針對下崗職工的內容主要有下面3個方面:
1、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不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只要在所在地累計繳費滿10年的,就能在當地辦理手續,同時享受當地的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
2、如果本人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同時繳費年限也不到10年的,需要將本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上一個繳費年限滿了十年的參保地辦理手續,手續辦理完成后同樣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
3、如果上面2條都不符合,可以將本人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按當地的規定進行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是大家都不愿面對的現實,如果不幸成為下崗大軍中的一員也不要氣餒,國家也在積極出臺一些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幫助大家度過難關。每個人都能在社會上找到屬于自己的位置,沃保網在此祝愿每一位下崗職工早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崗位。
“我們感謝政協民主監督員給我們辦了件大好事、大實事,解除了咱心中的愁啊!”近日,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轉制企業部分職工心頭的疙瘩終于解開了。由于錯過了繳納養老金的期限,沉重的滯納金讓他們一籌莫展。葫蘆島市政協派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主監督組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起,圓滿解決了這一問題。
1997年,興城市進行企業改制試點,一批中小國有企業轉制。由于當時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依據政策只給予職工少量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沒有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2000年興城市政府出臺政策,為1999年以前轉制下崗職工辦理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要求職工在一定時期內交齊以前個人賬戶的費用,續交今后費用,到退休年齡便可領取保險金。由于相當數量的職工不知道這一政策,未按規定期限繳齊個人負擔費用,從而需要繳納高昂的滯納金,這無疑將他們推在養老保險門檻之外。 葫蘆島市政協派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主監督組了解到這些情況后,向葫蘆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免除這部分漏保戶滯納金的建議,得到該部門的采納。
經過積極協調,興城市勞動部門免除了這部分職工的欠繳滯納金,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