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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制度

荷蘭實行的養老金制度介紹

荷蘭首先實行的養老金制度是全體國民都強制實行的老年保險。這今制度為65歲以上的入提供了法定基礎養老金。養老金定額發給,它建立在與國民的最低凈工資有關的凈收入基礎上。年齡到了65歲的單身領取養老金是最低凈工資的%,年齡均在65歲或65歲以上,居住在一起的已婚夫婦的基礎養老金等于最低凈工資。養老金是以所得稅預扣法為基礎進行籌措的。交費是以最高收入的所得稅征收的。
  除法定基礎養老金外,還要區別另外兩種補充養老金制度。一種是以集體為基礎用于雇員的強制性養老金制度。在這種情況下,養老金制度就是勞動條件的一部分。另一種是個人可以與私人人身保險公司一起承保個人養老金保險。
  大多數補充養老金制度的標準是經過一生的工作生涯之后,全部補充的退休金應該達到退休前最后一次收入總額的%,(但是,并不是每個雇員的補充養老金都能達到最后一次工資的70%,因為有些雇員僅是臨時被雇或是由于其它原因養老金受到損失)。與法定基礎養老金相反,補充養老金制度是通過集資籌集的。雇主和雇員都繳費。一般來講,雇主為補充養老金制度支付50%或50%以上。養老金制度的管理取決于獨立的養老基金專款,這項專款由董事會支配,而雇主和雇員均為董事會的成員。
  把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最低收入的保護的這種做法作為社‘會保險的基本目的已很久,普遍地受到人們的公認。許多國家現在已經開始制定老年保險金制度。不實行這類社會保險金的國家正在減少。
在很多工業化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至少包拈了雇員,而同時又有很多國家在不同程度上對個體戶擴大了保險。社會保險范圍已經在一些國家普及,這些國家已經制定了全體國民的通用制度。在著重于計劃經濟的國家,社會保險范圍已經擴大到個體戶中,尤其是農業部門的自營個體戶。發展中國家也擴大了他們的保險范圍。起初,社會保險僅限于范圍很窄的工人,例如;工業企業的職工,而現在保險的范圍擴大了。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已經把彈性退休協議載入國家立法,例如:自愿提前退休,推遲退休或累進退休。這些措施通常結合有其它的規定,并根據制定的各種專用標準來考慮與其有關的實際情況難苦職業、或有害健康職業,失去工作能力,長期失業制定出更有彈性的申請退休金年齡。給個人更大的自由,讓他們自己決定停止工作的年齡。

中基協副會長鐘蓉薩: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當時

中國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鐘蓉薩日前指出,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當時。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兩個核心要點:首先是賬戶制,政府為個人賬戶提供稅收優惠激勵;其次是可投資各類金融產品,包括基金、銀行存款、保險等,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提高參與率,以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她是在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上海峰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鐘蓉薩稱,養老金作為最重要的長期資金,把“短錢”變“長錢”,能夠發揮價值投資優勢,改善資本市場投機性強和波動性強的現狀,支持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可以說,養老金既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也是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壓倉石。   從美國經驗看,美國1974年建立第一個個人退休賬戶(IRA)、1978年《國內稅收法》設立401K等DC計劃,30年來美國個人養老金與公募基金互相促進,帶來了資本市場的長期繁榮。   鐘蓉薩介紹,截至2015年末,美國IRAs規模為7.3萬億美元,占養老金總資產的33%,IRAs和DC個人養老金合計規模為14萬億美元,在養老金總資產中的占比超過六成。而且相關方面的調查發現,通過專業的投資安排,能夠使養老金的參與者堅持長期投資理念,金融危機期間美國只有3.7%的人從養老金賬戶提錢,只有3%的人停止了相關繳費。   “縱觀國際經驗,頂層制度設計至關重要,養老金、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構成了一個良性的循環。”鐘蓉薩總結。在這個循環里,養老金由專業機構管理,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改善了資本市場結構,完善了定價機制,優化了資源配置,使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在這其中,財稅政策是重中之重。   具體到我國,鐘蓉薩建議應該推動建立我國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兩個核心要點:首先是賬戶制,政府為個人賬戶提供稅收優惠激勵;其次是可投資各類金融產品,包括基金、銀行存款、保險等,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提高參與率,以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出涉及財稅、人社、金融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諸多方面。鐘蓉薩指出,制度設計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共同參與、共同努力,共同構建養老金融生態。整個賬戶流程包括開戶、繳費、投資、領取和納稅環節,都需要各類金融機構參與,這類信息應該由全國統一的信息平臺管理,這樣也能夠保證稅源不流失。   目前我國公募基金是養老金投資的主力軍。全國社保基金運作15年來年均收益率8.82%,2015年投資運作收益15.19%,18家境內委托管理人中基金公司占了16家,管理全國社保境內委托資產約86%。

日本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與借鑒

論文摘要:日本養老金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挫折,也積累了一些經驗。進入21世紀,養老金空洞化、人口老齡化與少子化又成為日本養老金制度面臨的新問題。轉型時期的我國養老體制改革會遇到與日本養老金制度類似的困惑,總結日本養老金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借鑒與啟示作用。

日本是個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養老金制度的建立也晚于歐美發達國家。但在戰后,特別是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日本成功地實現了經濟現代化,其養老金制度也作為現代化的內容之一得到充實和完善。此后經過上世紀80年代適應經濟由高速向低速轉軌的養老金制度改革,上世紀90年代適應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到來的養老金制度重構的嘗試,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教訓。分析研究這些經驗教訓,對于正在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我國來說,無疑是有借鑒意義的。
  
  一、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養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給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錢,對退役軍人及政府官員支付老年生活費作為國家對忠誠于國家利益的軍人及官吏的一種恩賞。進而在1939年建立船員保險和1941年制定《勞動者年金保險法》,是最早以民間勞動者為對象實施的養老保險,保證在他們年老或受到傷害及死亡時,本人或其家屬可以領到養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險法》,保險范圍擴大到職員和女性勞動者。二戰后,隨著日本經濟的全面恢復和復興,產業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急劇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壽命逐步延長,進而急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并完善國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樣,1961年日本制定并開始實行《國民年金法》,規定20歲至60歲的日本國民都要加入國民年金,實現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時由于歷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穩定的發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設立基礎年金,對分立的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實現了給付和負擔的公平化,對重復給付也進行了修正,同時還確立了女性的年金權。也正是這次改革確立了目前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體上可以分為公共年金和補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國民年金(基礎年金)和雇員年金,其中雇員年金又分為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這樣日本以國民年金為基礎層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為第二層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補充年金為第三層次的保障,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少子老齡化速度的加快,經濟一蹶不振,養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資浮動制,決定免除受雇者育兒假期的養老金保費;1997年開始實施“基礎年金賬號”制度;1999年決定將“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的給付水平減少5%,引入在職老齡年金等。在此基礎上,2004年日本在養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較大的改革,力圖實現養老金的給付與負擔的合理、公正,解決養老金財源問題,保持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這次改革針對一些緊迫的問題采取了具體的解決方法,例如,針對泡沫經濟破裂、經濟長期蕭條而帶來的養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對年金的補助;調整繳費基數;提高繳費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一些限制;規定大學生保險費補繳制度等措施。為了解決部分人拒交保險費的問題,日本政府決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銀行存款、凍結個人資產等非常手段,強迫被保險人交納養老保險費。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沉重負擔,采取了在提高保險費的同時,逐年降低向被保險者支付的保險金;分階段提高退休領取年金的年齡等措施。
  
  二、評析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養老金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為得以信賴的退休人員生活來源的支柱。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日本養老金制度的不斷改革是為了滿足社會經濟變化的需要。戰后,經濟增長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來鞏固經濟的發展,所以擴大了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實現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又針對人口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財務危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多層次立體化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建設、養老保險基金的金融運作以及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等。進入2l世紀,由于經濟發展的停頓和少子老齡化的快速發展,日本的養老金制度雖然經過多次改革,但仍然面臨著以下問題:

  (一)養老金財政困難有增無減

目前日本是老齡化最嚴重的發達國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2640萬人,比上年增加83萬人,占總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兒數量已經連續減少25年。少子化和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使養老金財政日益困難。日本政府曾試圖通過提高退休年齡等辦法抑制養老金給付,并階段性地提高養老金保險費,但這些措施仍沒能改變日本養老金財政赤字的狀況。在最近這次改革中規定:國民年金(基礎年金)的國庫負擔比率由以前的l/3逐漸提高,到2009年達到1/2。這樣做是想通過提高國庫負擔比率、增加投入來彌補年金財政的不足,盡量抑制年金保險費的上漲,使低下的保險費繳納率不會進一步惡化。而作為安定的財源,政府可考慮的只有提高消費稅率、增加稅收來充當這部分費用。但是,把稅收只為某種目的而使用是否妥當,以及南于增稅而引起的民眾不滿并帶來消費下滑,進而影響整個經濟發展就得不償失了。

(二)養老金空洞化,企業負擔加重

  代際間付出與回報的不公,社會保險廳的違規操作,政治家和官僚們滯納養老金保險費,2007年5月又發生了日本社會保險廳遺漏了5000萬份養老金保險記錄的大事,使日本國民尤其是年輕一代對日本公共養老金產生了信任危機,日本國民養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拒絕繳納保險費,會使將來拿不到養老金或無法拿到足額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加,這樣,新一代人會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最終會使建立在代際轉移基礎上的養老金制度難以維系。另外,這次改革規定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厚生年金,要從目前的13.58%最終提高到18.3%,這樣做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將用盡各種手段圖謀逃避繳費,例如,增加非正規用工,變更工資的支付方式,從而減少企業厚生年金的負擔,但是這會使年輕人的雇用受到影響,并減少整個社會的保險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體系受到更加負面的影響。

四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

四川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

意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并由單位代扣。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4類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職業年金單位繳8%個人繳4%

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在全省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具體轉移接續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基金授權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職業年金制度的具體實施及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雙軌制”并軌邁出了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務員繳養老金仍需要一個過程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采訪時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金還需一個過程,但今年之內肯定要落實。雖然,“雙軌制”并軌邁出了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務員繳養老金仍需要一個過程。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采訪時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金還需一個過程,但今年之內肯定要落實。今年,人社部還將制定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方案,落實三中全會決定。

養老金作為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既是造福社會的需要,更是實現“老有所依”的現實保障。而隨著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破冰,再次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也讓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仆”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正風反腐工作中查處一大批“老虎蒼蠅”的現實境況下,公務員繳養老金或普漲工資更是成為了輿論吐槽的對象。

此次,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金還需一個過程,但今年之內肯定要落實。可以說,這不僅是落實三中全會決定的具體體現,也讓公務員繳納養老金成為開啟“雙軌制”改革工作中的破冰之作,更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重要舉措,有力彰顯了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堅定決心。

雖然,“雙軌制”并軌邁出了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務員繳養老金仍需要一個過程。正如胡曉義表示,從文件到執行都要有一個過程,這事不是想象得那么簡單的。還有一些很專業性的問題,比如一些系數、指數都需要各地具體測算以后才能定。不過,這些問題并非影響“雙軌制”并軌的主要因素,而對養老金全面監管才是相關部門應更加重視的問題。

尤其是在當前養老基金收支缺口愈加明顯,一些省份當期已經收不抵支等現實情況下,公務員繳納養老金尤需讓監管隨行。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加大養老金機制的改革力度,加強頂層設計,及時出臺并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監管機制。

在繼續加強職能部門的責任,另一方面,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網絡查詢平臺,加強養老金的支付,管理和其他日常監管,養老現象嚴懲非法使用或濫用,絕不姑息護短。

南京鼓樓社區保安實行有規章有獎懲有養老金制度

有了一個新的集體,蒯振華一改下崗那段時間的失落心理,每天,即使在夜深人靜人們已經進入夢鄉的時刻,他也一絲不茍地按照指定的巡更路線在小區巡查。 如今已是區保安大隊副大隊長的蒯振華介紹說,當年春節前第一批社區保安上崗后,整個春節前后全區的社區發案數同比下降了20%,而入室盜竊、偷盜自行車案件則分別下降了三成和六成。
當年之所以要建立起這支社區保安隊伍,一方面是解決社區盜竊案件頻發等突出的治安問題,另一方面則解決了“40、50”人員的下崗再就業問題,利用這支隊伍熟悉本地情況的優勢,彌補社區治安防控力量不足的問題。南京市鼓樓區綜治辦副主任汪必揚介紹說,2008年社區保安共協助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1571名,協破刑事案件436起、治安案件84起、提供破案線索358條。因為這支隊伍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了鼓樓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組建7年來,從2002年投入200萬元,規模300多人,已經發展到總體規模近900人,而區財政的投入也增加到了2008年的1214.5萬元。 鼓樓區石頭城社區是個不封閉的老舊小區,5名社區保安就在社區警務室辦公,雖然辦公室僅有一間,并不寬大,但墻上的規章制度一應俱全。“社區范圍有0.64平方公里,居住著1.5萬人,整個夜間的防控主要靠的就是社區保安隊伍。”社區民警岳曉景介紹說。在岳曉景的一本巡邏記錄本里,每一段時間的巡邏記錄都十分清楚,“社區主任每月還對我們的巡防工作進行書面反饋,提出一些居民反映的新問題,我們就會及時調整巡防重點時段和地段,前一陣子轄區一所學校反映校門口發生偷盜電動車案件,我們及時布控后幾天,就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可見社區保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據鼓樓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王昆遠介紹說,鼓樓區委政法委會同公安部門為社區保安制定了統一的政治、業務學習訓練制度,出臺了詳細的管理考核辦法、獎懲細則以及督察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另外,還對社區保安的工作職責作了明確定位,對行為規范、工作程序、工資待遇及著裝要求作了嚴格的規定。從2004年起,政府不僅為社區保安繳納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金”,解決了后顧之憂,還決定每兩年給社區保安晉升一級工資,使社區保安隊伍走上了職業化軌道。 記者手記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以政府買崗解決“40、50”人員就業的方式,7年間,在城區建立了一支專職的社區保安隊伍,不僅加強了人口稠密地區的社區治安巡防力量,還先后為社區群眾提供救助1197人次、排憂解難和做好事2965次。這支隊伍中還涌現了在執行巡邏任務中奮不顧身與歹徒搏斗,不幸壯烈犧牲的“保安烈士”薛愛蘋;當社區保安3年,一人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08名,排除安全隱患248起,被公安部等3部門表彰為“全國優秀保安員”的陳善健。

廣東深圳、中山試點公務員養老金制度“并軌”

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針對不同群體的多種養老保險制度并存,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相互獨立,同一養老保險制度下不同地區之間相互割裂,使養老保險呈現“碎片化”狀態。養老保險的“碎片化”,衍生出養老保險待遇不公平、制度運行不經濟、基金收支不可持續以及轉移接續困難等問題。因此,應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整合,推進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消除“碎片化”帶來的不利影響。
20世紀90年來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先后建立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養老保險制度,有的地方還制定了針對城鎮無保障老人、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于這些針對不同群體的多種養老保險制度并存,使得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相互獨立,同一養老保險制度下不同地區之間相互割裂,養老保險呈現“碎片化”狀態。養老保險制度“多軌制”是歷史遺留問題。
有專家指出,我國應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整合,推進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消除“碎片化”帶來的不利影響,讓人人享有公平的養老待遇。

27省出臺城鄉養老金制度基礎養老金最高差十倍

27省出臺城鄉養老金制度基礎養老金最高差十倍
據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已有27個省份出臺相關規定,其中安徽、江西等5省份基礎養老金多年未提價,仍保持每人每月55元的國家最低標準,與在榜首的上海比,金額相差了10倍。此外,養老金金額的各地差距還體現在居民收入的占比中,例如,上海不僅養老金金額數最高,其“分量”也是最重的。其養老金金額在上海市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為13%,在全國范圍內最高。而大部分地區,該比例僅占不足3%。
今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其中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進行。4月21日,國務院又發布了,提出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二為一”。
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達到4.98億人,其中城鎮居民2399萬人。而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1.38億人,其中城鎮老年居民近1000萬人。據記者梳理發現,目前除了內蒙古、西藏等4個省份暫未出臺相應規定,其他27個省份均明確了城鄉養老保險的相關內容。11月18日,江西出臺,要求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目前每人每月獲55元基礎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2%的基礎養老金。此外,記者發現,各地在實施辦法中均強調了在2020年前,要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一直以來各地養老保險金地域限制、多軌制、碎片化備受詬病。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就是要建立一個國家養老金蓄水池。而國家養老金蓄水池是指,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歸全國統一管理、分配。這樣一來,無論在哪里工作,都可按當地標準積累養老金。即使回到偏遠家鄉,也不用擔心會按照家鄉的平均工資水平確定養老金額度。分檔標準不一個人繳費100至5000元。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包含保險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目前我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中央統一規定的每人每月55元。而個人繳費則是繳納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根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由過去的10檔,增至12檔。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而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事實上,繳費檔次增加后,居民有了更多的選擇,不同繳費標準的補貼更加多元化,這有利于提高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記者梳理發現,個人繳費方面,江西、上海、吉林等近半數省份都是跟隨國家標準,在100元與2000元間分了12個檔。例如吉林省規定,個人每年繳費100元至1000元之間,每100元分一個檔,之后到2000元間則是每500元一檔,共計12個檔次。而目前已經出臺辦法的省份中,有些分檔更為細致。其中,分檔最多的省份是福建省,目前每年100元至2000元之間共有20個檔次,每100元一檔。同時,河南今年也將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將由原來的10個檔次增至16個檔次,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新政實施后,繳費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還增加了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這4個檔次。基礎養老金額各地之間最高差10倍。據記者統計,目前我國平均基礎養老金額度約為每人每月90元,安徽、江西、陜西等5省份基礎養老金額度連續多年未提價,均保持55元的國家最低標準。而超過平均值的僅有上海、北京、天津等8個省份,約為總數3成。其中,今年上海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調整為了540元,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其基礎養老金可以增加10元,目前位于全國榜首位置。與保持最低水平的省份相比,養老金金額差了整整10倍。此外,今年3月7日起,北京實施新養老金辦法,其中規定每人每月可獲得基礎養老金430元,金額數僅次于上海位于全國第二位。而天津則以220元的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位列第三。
然而,隨著物價的上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含金量”也在不斷下降。記者通過對比各地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發現,上海不僅養老金額度最高,其占比在全國范圍內也是最高的。人均基礎養老金數占到當地居民月均收入的13%。相比而言,安徽、福建等地養老金卻僅占到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遼寧、福建、山西等地,養老金額度在省內也并不在一條線上。例如,根據遼寧省規定,基礎養老金額度為每人每月70元,但大連的標準卻是每人每月150元,并且有計劃提高至180元。
專家建議:由國家統一發放根據物價水平調節。今天上午,福建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事實上各地基礎養老金差距大是正常的,每個省份都是根據財政的具體情況制定標準,“不能給財政帶來負擔”。而問及是否會考慮當地居民收入、物價水平等眾多因素時,工作人員稱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機制和標準。各省份內也會出現養老金標準不一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這也是當地政府根據自身財力決定的,但不能低于省級標準。
針對目前我國各省基礎養老金標準不同,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向記者表示,基礎養老金國家最低標準是55元,允許各地方調整,一般是中央出一部分,地方出一部分,各省差別大的主要原因是各個地方的財政能力不一樣,一些比較落后的地方財政能力差一些。
房連泉認為,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最好能夠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規劃,國家應出臺相關政策縮小各省基礎養老金的差距,制定統一的標準,由國家統一發放,減少各省地方性的影響,并根據物價水平等因素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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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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