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于壽險的了解不多,以為壽險就只有養老險。其實人壽保險可以被劃分成: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2個大類、8個小類。
【第一大類】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定期死亡壽險、終身死亡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生存保險共5個小類。
1.定期死亡壽險
定期死亡壽險提供特定期間死亡保障。
保險期間經常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險人到指定年齡時止。
該保險不積累現金價值,所以定期死亡壽險一般被認為無任何投資功能的“純凈”的保險。
購買定期死亡壽險要考慮三個關鍵的因素:保險金額、保險費和期間的長短。
保險市場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險有許多種,均是這些三個參量的許多不同的組合。
定期死亡壽險價格一般低廉,適合收入較低或者短期內承擔一項危險工作的人士購買。
2.終身死亡壽險
終身死亡壽險提供被保險人終身的死亡保障,保險期間一般到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時止。
無論被保險人在100周歲前何時死亡,受益人將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時,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一筆保險金。
由于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均要支付保險金,所以終身死亡壽險有儲蓄性質,其價格在保險中是較高的。
該保險有現金價值,有些保險公司的有些險種提供保險單貸款服務。
3.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或“儲蓄保險”,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還是被保險人到保險期滿時生存,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
該保險是人壽保險中價格最貴的。
兩全保險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為遺屬提供生活費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投資工具、半強迫性儲蓄工具,或者可以作為個人借貸中的抵押品。
4.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在約定的期間或被保險人的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一定周期給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
年金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年金領取者的收入。
純粹的年金保險一般不保障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僅為被保險人因長壽所致收入損失提供保障。
5.生存保險
生存壽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6.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第二大類】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
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也稱為新型人壽保險,這類保險產品側重于投資理財,被保險人也可獲取傳統壽險所具有的功能。
該類型保險可劃分為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3個小類。
1.分紅保險
分紅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的分紅,即與保險公司共享經營成果。
該保險是抵御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費差。
利差是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和預定投資收益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
死差是預定死亡率和實際死亡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
費差是保險公司預定費用率和實際費用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
一般來說,在規范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之間死差和費差差異不大,紅利主要來源于利差收益。
2.投資連結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
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費在保險公司扣除死亡風險保險費后,剩余部分直接劃轉客戶的投資賬戶;
保險公司根據客戶事先選擇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直接影響客戶的養老金數額。
3.萬能保險
萬能保險具有彈性,成本透明,可投資的特征。
保險期間,保險費可隨著保單持有人的需求和經濟狀況變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暫時緩交、停交保險費,從而改變保險金額。
萬能人壽保險將保險單現金價值與投資收益相聯系,保險公司按照當期給付的數額、當期的費用、當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等變量確定投資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單持有人書面報告。
其實除了人壽保險,我們還應該關注:意外險、健康險、重疾險,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意外險
意外險險,是指當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后,保險公司按合同給付一定賠償金。其中的意外傷害必須具備外來的、突發、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大因素,消費者可以在了解之后為自己購買一份意外保險。
市面上的意外險產品種類五花八門,主要包括航空意外險、交通工具意外險、旅行意外險以及綜合意外保險。這些險種雖然保障的側重點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目的,即幫被保險人分散風險。
1.航空意外險
航意險十幾二十塊就能買到,除了可以單次購買外,還可以選擇購買航空意外年度保險。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內乘坐飛機造成的意外傷害。航空年度意外保險適合經常出差的人投保。
2.交通工具意外保險
交通意外險保障的是陸地上、海面上、空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期限一般為一年,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產品。
3.旅行意外險
旅行意外險主要是保障旅行途中的風險,旅意險的投保期限可以從一天到一個月乃至一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長費用越高,所以投保時要考慮旅行時間,略長于旅行時間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
4.綜合意外保險
綜合意外險包含了意外傷害保障、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意外傷害生活津貼等幾個部分。
健康險
健康保險,又稱“疾病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身體出現疾病時,由保險人向其支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健康保險的支付范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收入損失、喪葬費及遺屬生活費等。此種保險多與傷害保險合辦,也有與人壽保險合辦的。為防止道德危險,辦理健康保險時,保險人通常都規定一段試保期間,對被保險人在此期間后發生疾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方負賠償責任。
健康保險按照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等。
構成健康保險所指的疾病必須有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于明顯非外來原因所造成的。
第二,必須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三,必須是由于非長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它是健康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
醫療費用是病人為了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用,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醫療保險就是醫療費用保險的簡稱。
1.醫療保險的主要類型
(1)普通醫療保險
(2)住院保險
(3)手術保險
(4)綜合醫療保險
2.醫療保險的常用條款
(1)免賠額條款
免賠額的計算一般有三種:一是單一賠款免賠額,針對每次賠款的數額;二是全年免賠額,按全年賠款總計,超過一定數額后才賠付;三是集體免賠額,針對團體投保而言。
(2)比例給付條款
或稱共保比例條款。在大多數健康保險合同中,對于保險人醫療保險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給付的規定,即對超過免賠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采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攤的比例給付辦法。
比例給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給付,也可按累進比例給付。
(3)給付限額條款
一般對保險人醫療保險金的最高給付均有限額規定,以控制總支出水平。
疾病保險
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通常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1.疾病保險的基本特點
(1)個人可以任意選擇投保疾病保險,作為一種獨立的險種,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個險種之上。
(2)疾病保險條款一般都規定了一個等待期或觀察期,觀察期結束后保險單才正式生效。
(3)為被保險人提供切實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較高。
(4)保險期限較長。
(5)保險費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2.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癌癥、腦中風、尿毒癥、嚴重燒傷、暴發性肝炎、癱瘓和重要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1)按保險期間劃分
①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②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2)按給付形態劃分
按給付形態劃分,重大疾病保險有提前給付型、附加給付型、獨立主險型、按比例給付型、回購式選擇型五種。
收入保障保險
收入保障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具體是指當被保險人由于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健康保險。
1.收入保障保險的含義
提供被保險人在殘廢、疾病或意外受傷后不能繼續工作時所發生的收入損失補償的保險即是收入保障保險。
收入保障保險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補償因傷害而致殘廢的收入損失,另一種是補償因疾病造成的殘廢而致的收入損失。
(1)給付方式
收入保障保險的給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進行補償,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額相一致的收入補償。
殘疾收入保險金應與被保險人傷殘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聯系。在確定最高限額時,保險公司需要考慮投保人的下述收入:①稅前的正常勞動收入;②非勞動收入;③殘疾期間的其它收入來源;④適用的所得稅率。
收入保障保險除了在被保險人全殘時給付保險金外,還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殘余或部分傷殘保險金給付、未來增加保額給付、生活費用調整給付、殘疾免繳保費條款,以及移植手術保險給付、非失能性傷害給付、意外死亡給付。這些補充利益作為特殊條款通過繳納附加保費的方式獲得。
(2)給付期限
給付期限為收入保障保單支付保險金最長的時間,可以是短期或長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長期失能兩種形態。短期補償是為了補償在身體恢復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而長期補償則規定較長的給付期限,這種一般是補償全部殘廢而不能恢復工作的被保險人的收入。
(3)免責期間
又稱等待期間或推遲期。是指在殘疾失能開始后無保險金可領取的一段時間,即殘廢后的前一段時間,類似于醫療費用保險中的免責期或自負額,在這期間不給付任何補償。
2.殘疾的定義
殘疾指由于傷病等原因在人體上遺留的固定癥狀,并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導致殘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殘障、后天疾病遺留、意外傷害遺留。收入保障保險對先天性的殘疾不給付保險金,并規定只有滿足保單載明的全殘定義時,才可以給付保險金。
(1)完全殘廢
完全殘廢一般指永久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不能參加工作(原來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獲得工資收入。
全部殘廢給付金額一般比殘廢前的收入少一些,經常是原收入的75%~80%。
(2)部分殘廢
部分殘廢是與全部殘廢的定義相對而言,是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我們把全部殘廢認為是全部的收入損失,部分殘廢則意味著被保險人還能進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職業,保險人給付的將是全部殘廢給付的一部分。
部分殘廢給付=全部殘廢給付×(殘廢前的收入-殘廢后收入)/殘廢前的收入
(3)其他給付類型
收入補償保險是對被保險人的收入損失進行有效的補償,通常因條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類型。
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險范圍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但早期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不包括家中看護。
典型長期看護保單要求被保險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項活動之兩項即可:①吃;②沐浴;③穿衣;④如廁;⑤移動。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癡呆等認知能力障礙的人通常需要長期護理,但他們卻能執行某些日常活動,為解決這一矛盾,所有長期護理保險已將老年癡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內。
長期護理保險保險金的給付期限有一年、數年和終身等幾種不同的選擇,同時也規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說80天等多種免責期。免責期愈長,保費愈低。
長期護理保險的保費通常為平準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間固定上調保費者,其年繳保費因投保年齡、等待期間、保險金額和其它條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區別。一般都有豁免保費保障,即保險人開始履行保險金給付責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繳保費。
此外,所有長期護理保險保單都是保證續保的。
最后,長期護理保險還有不沒收價值條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