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計劃制定的步驟:如何理財最好第一步,擬定財務的目標,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說投資的方向和選擇的目標也是不一樣的,只要自己的長期目標確定了,那么,中短期目標自然也會呈現在自己面前;
第二步,列出現有財務的狀況,除了擬定自己的未來目標以外,大家還要檢查自己現在的財富情況,找到兩者之間存在的差距,如何在這段時間里來彌補這個差距等等,在這個步驟里,大家需要建立一個相關的財務檔案,其中的信息包括有現在的資產、負債的情況、收入的情況和支持等等可以說所有的跟錢相關的資料;
第三步,診斷現在的財務狀況,搜集好所有的財務資料以后,用自己的理財觀點來分析問題,找出自己的強項和弱點所在;
第四步,為現有的財務狀況開處方,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所以說大家在找出問題以后,就要找到如何來克服這些問題的方案。
在農村的朋友應該都聽說過低保,低保是國家的一種特殊政策,目前很多農村地區都有。能幫助那些沒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有一些生活幫助。那么什么樣的家庭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呢?
什么樣的家庭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市區低保標準為535元/月,農村低保標準460/月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對象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通知》的規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
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廣州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專家提醒,社保與公積金繳費是按年度計算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年度內不再變更。以社保為例:通常,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2013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而不是自然年度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我們說五險一金繳費標準,通常包括了2013年度的下半年與度的上半年,每年6、7月份相關的繳費標準就會有變化。另外,每個城市對社保與公積金相關的繳費政策有不同的規定,具體請以所在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數據為準,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1、2013年度廣州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2%,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還有12.45元/月的大病保險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5%,個人不用繳費用
(二)社保繳費基數
從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待遇和征收相關的繳費標準。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15元;2012年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313元,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
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1289元調至12645元;下限從2258元調至2529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根據本人實際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內不再變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從14367元調至15939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從2873元調至3188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50元。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313元。
2、2013年度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一)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倍。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文件規定,向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由我中心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二)繳存基數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繳存基數的上限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際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3.2013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3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勞動者的權益一直是我們想要保護的,那么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避免用人單位肆意剝削勞動者,法律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這一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請閱讀以下內容了解詳細信息。
<P>一、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正常工作所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把它看成是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分成幾個部分,用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二、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為了避免出現由于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
綜上所述,職工為單位提供正常工作后,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同時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含社會保障費用、加班費等。
最新版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提供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相關的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信息機構)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提供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實施監督。
第四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遵循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審核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參保人員相關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同時,應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工商、民政、公安、機構編制等部門通報的情況進行核對。
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工傷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配置機構、相關金融機構等(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核查。
第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據業務經辦原始資料及時采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
通過互聯網經辦社會保險業務采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經辦前臺完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臺數據庫直接錄入、修改數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繳費數額、待遇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等待遇計發的數據,應當根據事先設定的業務規則,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對原始采集數據進行計算處理后生成。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采集的初審、審核、復核、審批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并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崗位權限設置。
第三章保管和維護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信息機構應當配備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保管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專網。
第九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保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存儲管理辦法;
(二)定期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保管、可讀取、備份記錄狀況等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應當定期備份,備份介質異地存放;
(四)保管的軟硬件環境、存儲載體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進行遷移、轉換,并保留原有數據備查。
第十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后,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檢查記錄的完整性、合規性,并按照規定程序修正和補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單獨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維護工作。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維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維護日志,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維護的時間、內容、維護原因、處理方法和責任人等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維護等環節涉及的書面材料應當存檔備查。
江西農村社保在最近出臺了一些新的政策,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最新江西農村社保的政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新農保政策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有什么變化?
1、門診特殊病種補償實行與住院同報銷比例
門診特殊病種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補償比例按就醫醫院的市外、市內縣級、市內鄉鎮級醫院的住院補償分比例進行補償。
2、新生兒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新生兒現也納入新農合保障范圍,只要其父母一方或雙方參加新農合,有效年度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納入當年度新農合保障范疇,且當年無需繳納個人參保費用,可憑出生醫學證明隨其父親(或母親)享受有效年度新農合報銷待遇。如若父母雙方均未參加新農合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補交個人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納入當年新農合保障范圍,超過3個月補交的,則自補交之日起納入當年度新農合保障范圍。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
各省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不同,從貴州省最新新農合繳費標準來看,新農合個人繳費、度為70元/人,度為90元/人。
新農保政策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1、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2、繳費標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3、領取條件:
①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②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③年齡在15年以上的,按年繳納,累計繳納不少于15年。
各區、直轄市各單位人民政府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計算方法: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37〕號)公布、轉發,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落實。欲了解廣東省農村社會保障的最新規定,請參見以下介紹。
一、保險范圍:具有本市戶籍的非從業居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區(含新區,以下簡稱新區)自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16歲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三)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市外戶籍居民遷入深圳、遷入前其戶籍所在地已經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已在市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參加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個人繳費
參保人每年按規定繳費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當年1月以后首次參保的,當年應繳費于次年1月繳納。
三、政府補貼
(一)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
(二)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其中: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參保人未按本通知規定按時繳費、事后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補助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為其個人繳費檔次金額減去100元補助。
(三)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余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個人繳費的政府補貼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四、待遇享受
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一)從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二)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五、其他
(一)根據國家、廣東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財政委適時調整或制定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標準。
(二)市社保機構每年應采集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的指紋。
市社保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年滿70周歲和因重度殘疾、重病導致行動不便的退休人員,上門提供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認證服務,及時發放養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深圳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深府〔〕64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農村外資企業在崗職工如何繳納保險費:農村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普遍遵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因此,國家對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規定是:繳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規定按地方規定執行。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的個人交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交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交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次性支付給個人。
廣東江門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大家最近有關注嗎?本文為大家介紹政策變化,需要了解的朋友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標準
對60歲以上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可領取城鄉養老保險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從7月起,江門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會區從1月起為115元/人·月,自7月以來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發。此外,根據省的要求,從7月起,江門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將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二、外來工新生兒可隨父母參加醫保
今年,江門參保人在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和一級、二級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50%;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累計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額由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新生兒符合參保的范圍擴大至在江門市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只要新生兒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門市就業且參加了社會保險,新生兒即可由父母代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規定了工傷需前往定點醫療機構
2018年1月1日起,江門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當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在已實行實時結算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并已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其出院時,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只需支付基金報銷以外的自費項目即可辦理出院(第三人造成傷害的除外)。
四、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今年5月1日起,江門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據了解,早從1月1日起,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核定申請、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資格驗證等失業保險待遇相關業務的,均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一站式”辦理,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人員可享受從領取失業保險金到免費就業推薦的“一條龍”服務。
五、調整了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繳費比例
今年,江門市對職工生育保險有了新的規定,根據新出臺的職工生育保險的規定,其中,1月1日起,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繳費比例由0.45%調整為0.8%,繳費工資上下限不變(即下限1375元,上限10713元),職工未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