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快速了解保險的重要性 案情簡介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險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保險公司在不斷完善自身服務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推陳出新,提供更加優質的保險服務。保險以案說險服務就是其中的一種,它通過講述真實的保險理賠案例,讓客戶更好地了解保險的重要性和保險理賠的流程。 客戶李先生想為兒子購買一份保險,于是2023年9月的一天便來到保險公司咨詢,業務員小趙接待了李先生。小趙向李先生推薦了**險和***險,并為其詳細講解了兩份保險的保險責任及保單條款內容,李先生表示回去考慮一下,便留下小趙的聯系方式離開了。 幾天后,李先生給小趙打電話,表示希望在增加一份**保險。小趙便按照李先生的需求重新調整了產品,并根據李先生的家庭收入、保障需求,提供了兩套方案供其選擇,隨即給李先生打電話說明了一切。最后李先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了其中一款更適合的產品方案,同時對小趙的專業、負責的服務表示感謝。
案例分析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公司或者受其委托及與其合作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適當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條款及該保險產品說明,并就以下內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確提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2024年3月1日實施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第2號),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險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已購買同類保險的情況以及其他與銷售保險產品相關的信息,根據前述信息確定該投保人可以購買本公司保險產品類型和等級范圍,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該等級范圍內的保險產品。
銀行保險機構應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八項基本權利。其中,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是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風險提示
案例中,客戶在選擇保險產品時候,應充分了解了自己對保險的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并且有權自主選擇產品或服務的方式,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辈⑶蚁M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業務員沒有強行推薦、指定購買產品。但消費者需要充分了解了自己對保險的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應如實向消費者介紹了保險條款及免責聲明部分,提供專業的建議,讓消費者從自身實際需求出發,選擇適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險產品,對于選擇在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投保什么險種,消費者是可以自主進行決定的,任何公司,任何個人都不能代替消費者做決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以案說險—快速了解保險的重要性 案情簡介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險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保險公司在不斷完善自身服務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推陳出新,提供更加優質的保險服務。保險以案說險服務就是其中的一種,它通過講述真實的保險理賠案例,讓客戶更好地了解保險的重要性和保險理賠的流程。 客戶李先生想為兒子購買一份保險,于是2023年9月的一天便來到保險公司咨詢,業務員小趙接待了李先生。小趙向李先生推薦了**險和***險,并為其詳細講解了兩份保險的保險責任及保單條款內容,李先生表示回去考慮一下,便留下小趙的聯系方式離開了。 幾天后,李先生給小趙打電話,表示希望在增加一份**保險。小趙便按照李先生的需求重新調整了產品,并根據李先生的家庭收入、保障需求,提供了兩套方案供其選擇,隨即給李先生打電話說明了一切。最后李先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了其中一款更適合的產品方案,同時對小趙的專業、負責的服務表示感謝。
案例分析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公司或者受其委托及與其合作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適當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條款及該保險產品說明,并就以下內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確提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2024年3月1日實施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第2號),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險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已購買同類保險的情況以及其他與銷售保險產品相關的信息,根據前述信息確定該投保人可以購買本公司保險產品類型和等級范圍,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該等級范圍內的保險產品。
銀行保險機構應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八項基本權利。其中,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是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風險提示
案例中,客戶在選擇保險產品時候,應充分了解了自己對保險的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并且有權自主選擇產品或服務的方式,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并且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業務員沒有強行推薦、指定購買產品。但消費者需要充分了解了自己對保險的需求、風險特征、保險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應如實向消費者介紹了保險條款及免責聲明部分,提供專業的建議,讓消費者從自身實際需求出發,選擇適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險產品,對于選擇在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投保什么險種,消費者是可以自主進行決定的,任何公司,任何個人都不能代替消費者做決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