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案件回顧
消費者甄某接到自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小周的電話,向其介紹春節車險保險優惠活動,告知其車輛保險還有50天到期,暫不滿足提前續保的條件,但是可以預付定金保留優惠名額。甄某遂向小周支付500元“投保定金”。
一個月后,甄某聯系業務員小周車輛續保事宜,發現對方已將自己微信拉黑,甄某遂撥打保險公司投訴電話,經查詢,自稱“業務員小周”的非保險公司員工,而且保險公司也從未曾有過支付“投保定金”的情況,建議甄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 法律依據
相關法規政策對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金融機構在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私人賬戶不得用于消費者支付保險費。
一、《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銀保監會令[2020] 第11號) 第三章第七十條規定: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 (2015)81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在本案例中,因消費者甄某不了解保險合同成立的相關流程,像小周私人支付所謂的“投保定金”,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接到甄某反映的問題,及時協助其進行銷售人員身份核查,并引導甄某及時聯系公安機關尋求幫助,以盡可能為其挽回經濟損失。
2 消保提示
作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選擇正規投保渠道,可以借助保險公司官方渠道查驗銷售人員身份,投保后及時通過官方渠道查詢保單信息。
保險公司不存在提前支付“投保定金”的情況,請警惕“預交投保定金”陷阱,提高財產安全保護意識。
2 案件回顧
消費者甄某接到自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小周的電話,向其介紹春節車險保險優惠活動,告知其車輛保險還有50天到期,暫不滿足提前續保的條件,但是可以預付定金保留優惠名額。甄某遂向小周支付500元“投保定金”。
一個月后,甄某聯系業務員小周車輛續保事宜,發現對方已將自己微信拉黑,甄某遂撥打保險公司投訴電話,經查詢,自稱“業務員小周”的非保險公司員工,而且保險公司也從未曾有過支付“投保定金”的情況,建議甄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 法律依據
相關法規政策對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金融機構在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私人賬戶不得用于消費者支付保險費。
一、《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銀保監會令[2020] 第11號) 第三章第七十條規定: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 (2015)81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在本案例中,因消費者甄某不了解保險合同成立的相關流程,像小周私人支付所謂的“投保定金”,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接到甄某反映的問題,及時協助其進行銷售人員身份核查,并引導甄某及時聯系公安機關尋求幫助,以盡可能為其挽回經濟損失。
2 消保提示
作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選擇正規投保渠道,可以借助保險公司官方渠道查驗銷售人員身份,投保后及時通過官方渠道查詢保單信息。
保險公司不存在提前支付“投保定金”的情況,請警惕“預交投保定金”陷阱,提高財產安全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