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線上平臺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外賣小哥”已經成為城市里一道靚麗的風景線,明亮的 “小藍”、“小黃”,服務著千家萬戶,連接著人間煙火。但由于交通工具和工作條件的限制,使得“外賣小哥”這個新興行業群體對自身的風險保障意識相對較弱。基于配送行業“快”字當頭的消費需求,伴隨著各類衍生風險,因此線上服務平臺及“外賣小哥”在選購保險產品時,應選擇適配的保險產品,并充分了解保障范圍及理賠流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一、案例簡介
李某是一名“外賣小哥”,今年是他從事外賣工作的第三個年頭。2022年6月的某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樣接單送單。由于當天恰逢陰雨天氣,在路面濕滑、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李某騎車不慎發生側滑并碰傷了一位行人。李某立即向交警報案,經交警現場判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行人王某因案發時感覺受傷并不嚴重,而騎手李某為了不耽誤送餐時間,與對方互留電后,便離開了事發現場。
王某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與李某約定一同前往交警隊調解簽署了書面協議,李某則支付了對方因傷產生的醫療費用。事后,李某了解到其工作的線上平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責任保險,李某便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全國統一服務熱線進行報案,但由于李某缺乏事故處理經驗,未保留傷者的全部醫藥費發票,因此保險公司僅能根據其手中持有的交警認定書及調解書及部分醫藥費發票申請理賠。
二、案例評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明確了行為人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進一步規范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針對報案環節應做到“及時告知”。
本案例中,李某的經歷對于“外賣小哥”這個群體來說較為普遍。由于工作性質、條件等因素,該群體的自身風險保障意識較弱,缺乏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也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了解理賠流程,最終致使個人經濟受到損失。
三、風險提示
1、出險報案應及時,自身權益有保障。外賣行業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但外賣平臺通過選購適合本行業所需的保險產品有效降低并抵御風險。在發生事故后,“外賣小哥”應第一時間撥打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電話,詳細說明事故經過、損失項目等重要信息。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切記要保持與保險公司的溝通聯系,提前了解理賠流程及所需的理賠材料,避免因報案不及時、流程不清晰、材料不齊全等情況影響到案件正常理賠,造成個人權益受損。
2、保險保障降風險,條款內容應看清。外賣平臺或“外賣小哥”在投保保險產品前后,都應積極組織主動參加保險公司安排的售前宣導培訓,充分認識保險保障范圍、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理賠流程、理賠方案、賠付限額以及免責條例等重要內容,對于不了解的部分應提前詢問溝通,遇到理賠事故,應及時做到有效應對。
3、交通工具慎選擇,安全意識需牢記。“外賣小哥”大多以靈活就業為主,基于行駛過程中的風險保障,應提前了解保險理賠中對交通工具及行駛資格的相關要求,確保交通工具須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核發有效證件,并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避免因車輛未檢驗或無證駕駛導致無法通過保險理賠。同時還應加強個人安全保護意識,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養成良好的騎行習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4、理賠單證要齊全,主動索賠盡義務。“外賣小哥”在工作過程中因存在配送服務的時效要求,經常因“趕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當涉及保險理賠時候,切記應主動履行提供索賠單證的義務,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主動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齊全的理賠單證,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事實和損失依據。如不慎遺失重要單證資料,不僅會延誤理賠進程,甚至還會影響到最終理賠責任核定。
5、理賠糾紛莫慌張,謹記維權應理性。“外賣小哥”對于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存在疑問或需求時,建議及時向保險公司的官方渠道進行反映,如各保險公司全國統一服務熱線、公司官網、官微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合理、科學的方式解決消費爭議,依法依規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最后提醒保險消費者:消費者選購保險產品的初衷是規避風險并在風險發生時獲得賠付,在投保前或購買后,一旦涉及理賠事故,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避免因忘記或延遲報案導致事故損失無法認定,造成個人經濟損失。
近年來,隨著線上平臺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外賣小哥”已經成為城市里一道靚麗的風景線,明亮的 “小藍”、“小黃”,服務著千家萬戶,連接著人間煙火。但由于交通工具和工作條件的限制,使得“外賣小哥”這個新興行業群體對自身的風險保障意識相對較弱。基于配送行業“快”字當頭的消費需求,伴隨著各類衍生風險,因此線上服務平臺及“外賣小哥”在選購保險產品時,應選擇適配的保險產品,并充分了解保障范圍及理賠流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一、案例簡介
李某是一名“外賣小哥”,今年是他從事外賣工作的第三個年頭。2022年6月的某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樣接單送單。由于當天恰逢陰雨天氣,在路面濕滑、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李某騎車不慎發生側滑并碰傷了一位行人。李某立即向交警報案,經交警現場判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行人王某因案發時感覺受傷并不嚴重,而騎手李某為了不耽誤送餐時間,與對方互留電后,便離開了事發現場。
王某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與李某約定一同前往交警隊調解簽署了書面協議,李某則支付了對方因傷產生的醫療費用。事后,李某了解到其工作的線上平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責任保險,李某便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全國統一服務熱線進行報案,但由于李某缺乏事故處理經驗,未保留傷者的全部醫藥費發票,因此保險公司僅能根據其手中持有的交警認定書及調解書及部分醫藥費發票申請理賠。
二、案例評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明確了行為人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進一步規范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針對報案環節應做到“及時告知”。
本案例中,李某的經歷對于“外賣小哥”這個群體來說較為普遍。由于工作性質、條件等因素,該群體的自身風險保障意識較弱,缺乏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也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了解理賠流程,最終致使個人經濟受到損失。
三、風險提示
1、出險報案應及時,自身權益有保障。外賣行業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但外賣平臺通過選購適合本行業所需的保險產品有效降低并抵御風險。在發生事故后,“外賣小哥”應第一時間撥打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電話,詳細說明事故經過、損失項目等重要信息。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切記要保持與保險公司的溝通聯系,提前了解理賠流程及所需的理賠材料,避免因報案不及時、流程不清晰、材料不齊全等情況影響到案件正常理賠,造成個人權益受損。
2、保險保障降風險,條款內容應看清。外賣平臺或“外賣小哥”在投保保險產品前后,都應積極組織主動參加保險公司安排的售前宣導培訓,充分認識保險保障范圍、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理賠流程、理賠方案、賠付限額以及免責條例等重要內容,對于不了解的部分應提前詢問溝通,遇到理賠事故,應及時做到有效應對。
3、交通工具慎選擇,安全意識需牢記。“外賣小哥”大多以靈活就業為主,基于行駛過程中的風險保障,應提前了解保險理賠中對交通工具及行駛資格的相關要求,確保交通工具須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核發有效證件,并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避免因車輛未檢驗或無證駕駛導致無法通過保險理賠。同時還應加強個人安全保護意識,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養成良好的騎行習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4、理賠單證要齊全,主動索賠盡義務。“外賣小哥”在工作過程中因存在配送服務的時效要求,經常因“趕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當涉及保險理賠時候,切記應主動履行提供索賠單證的義務,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主動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齊全的理賠單證,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事實和損失依據。如不慎遺失重要單證資料,不僅會延誤理賠進程,甚至還會影響到最終理賠責任核定。
5、理賠糾紛莫慌張,謹記維權應理性。“外賣小哥”對于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存在疑問或需求時,建議及時向保險公司的官方渠道進行反映,如各保險公司全國統一服務熱線、公司官網、官微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合理、科學的方式解決消費爭議,依法依規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最后提醒保險消費者:消費者選購保險產品的初衷是規避風險并在風險發生時獲得賠付,在投保前或購買后,一旦涉及理賠事故,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避免因忘記或延遲報案導致事故損失無法認定,造成個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