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購買機動車保險,避免因脫保導致損失,為您愛車的出行提供保障。
消費者董某在保險公司辦理了車輛保險,約定次日0點保險正式生效,投保當日13時左右,董某駕駛該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及三者財產損失。董某為減少自身承擔的經濟損失,向保險公司及交警隊謊報出險時間至保險期限內,并通過不正當渠道,獲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充分掌握了實質證據,向董某耐心地解釋了騙保的嚴重性質,最終董某主動向保險公司簽署放棄索賠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對于保險合同中列明保險責任和免責事項,消費者不得虛構保險事故,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人民法院對于此類要求也不予支持。
保險消費者應關注自己保險到期時間,在保險到期之前及時續保,為車輛提供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