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保險消費風險專題,為您解說四個真實案例,科普保險知識里的滿滿干貨。 王先生來電表示想要給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險,但他看到健康告知里有一項“曾經患過此類疾病不可投保”。因他之前曾做過心臟手術,但現已經治愈出院,想了解是否可以投保? 險種健康告知已強調“曾經患過此類疾病不可投保”,故即使治愈亦不可投保。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條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若王先生進行投保,發生事故將無法獲得理賠。 投保人身健康類保險(如醫療險、重疾險)時,投保人應認真閱讀“投保須知”、“健康告知”內容,確認符合條件方可投保。一旦發現自身存在任何一項不符合投保要求的情況時,請勿投保。 王女士來電稱自己買了2020年度交強險,但是保險公司卻沒幫她代繳2020年的車船稅,咨詢怎么回事。 經核實,王女士于2019年12月提前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消費者在投保交強險時,保險公司有義務為其代收代繳車船稅。在本案中,王女士2019年12月辦理交強險時,保險公司經查其并未繳納2019年度的車船稅,故保險公司幫其代收代繳的車船稅年度為:2019.1.1-2019.12.31,且車船稅繳交時間以簽單時間為準,無法跨年度繳納。消費者以為車船稅時間是根據保險期限的,故而引發誤解。 根據《車船稅法》及有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車船稅實行按年申報,納稅人每年繳納的車船稅均為簽單當年度的稅款,舊車車船稅的繳納時間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的車船稅只要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繳納就不會有滯納金。新車車船稅的繳交時間以交強險的簽單時間為準,應納數額為年度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月份數。消費者若未及時繳納,將會產生滯納金哦。 2020年12月,陳先生駕駛車輛追尾一輛輕型小貨車,造成兩車受損,之后棄車離開現場。事后,交警通過排查,鎖定陳先生。因肇事逃逸,交警認定,陳先生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陳先生遂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 經核實,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損失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由于陳先生在發生事故后未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且逃離現場,造成事故性質無法核實。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以及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故本案保險公司僅賠付交強險項下的三者損失,超出交強險部分的商業險損失不予理賠。 發生交通事故時,各位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0交警電話及對應承保公司客服熱線進行報案,切不可肇事逃逸。后續保險公司將依據事故認定的責任情況、事故原因、保險條款等對事故進行核定和理賠。 58歲的王女士退休多年,子女忙碌無暇與其多做溝通,空閑的王女士喜歡傍晚與熟人一起跳廣場舞,一日傍晚被熟人拉去湊數“理財聽課”聚餐,課后,某理財公司組織聚餐并派送各種小禮品,該公司工作人員向他承諾每天去聽課均有免費聚餐和禮品贈送,后期還可參加旅游等項目。嘗到甜頭的王女士每天到該理財公司報道,在工作人員的游說下,王女士了解到該理財公司主打老年夕陽紅養老理財,投資不僅可以獲得高額利息,還可以將資金存入養老賬戶,增加養老保險保障,免費入住養老院。理財公司承諾養老院環境,設施,告知王女士可以和自己的老伙伴們一起養老,王女士被打動,將自己的存款全部投資該項目,三個月后的某一天,陳女士去“聽課”時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多年的積蓄就這樣沒有了,王女士一時眼前一黑。 (1)遇事先與家人溝通,避免自己一人輕易做決定; (2)投資前對公司,銷售人員要有一定的了解; (3)不占便宜,你想他的利息,他想你的本錢; (4)選擇正規理財保險公司,投資前要詳細調查,并可到該公司注冊門店了解,勿輕信上門服務; (5)監管資產動向,定期向銷售人員索要投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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