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民罹患了大病后,面對巨額手術費和后期康復費用都束手無策。為此,國家在全國各地開展一系列的大病醫療保險政策。以下是浙江出臺的大病醫保的最新政策。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和支付標準是多少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
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各設區市要將參保人員一個結算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費用,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起付標準不低于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線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二、大病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大病保險基金暫時按照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籌集,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統籌區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
三、大病醫療機構的選擇:
1、門診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鎮保人員在定點區縣范圍內的一級、二級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于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于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到原辦理登記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