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本市農村戶籍老年人,根據以下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其中:
(1)未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且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上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其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并從次月起領取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年滿60周歲至未滿65周歲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35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5元。
(2)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根據新、老農保養老待遇銜接過渡辦法“就高原則”確定,每人每月養老金標準不低于300元。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其年滿60周歲至未滿65周歲期間,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35元;年滿65周歲后,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55元。
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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