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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答: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國(境)定居、保險關系轉出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一)參保人員死亡的,村(居)協辦員應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接到通知后60日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村(居)委會提供的死亡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3)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二)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三)參保人員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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