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勞動者在多個地區流動就業,在多個地區繳納過養老保險,他們將來應該在哪里領取養老金呢?由于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應該按什么樣的標準計算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算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參保人在多個地區流動就業并參保繳費,當他們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應當在哪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按“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
(一)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
(三)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四)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總之,要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