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條件?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多少錢?如何申領?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如何確定?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即: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四、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延長領取的條件是什么?標準如何確定?
對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