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辦法確定,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期限、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失業保險金標準“三檔九標”,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的統一,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統一,有效發揮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能。
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是否可以享受到補貼?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按規定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經個人申請后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貼,但同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主動接收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停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審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先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于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