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都會購買一種保險,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作用就在于當勞動者失業以后能夠領取到一定的補償金,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是怎樣的吧。
辦理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職工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