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怎么辦,那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吧。很多人誤解了,只要失業就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實不然,失業金領取是有標準的。
問:失業后,能否一直領取救濟金?
答: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總月數與連續繳費年限有關,連續交費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連續交費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連續交費3年以上不滿4年,領取9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連續交費4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連續交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救濟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此外,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
問:我最近剛剛辭職,公司一直為我繳納失業保險,如果我近期不工作,能否領取失業保險?
答: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需為“非自愿性”失業,即不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如果是個人主觀決定辭職,則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假如是被公司裁員,而戶口又不在本城市,多數省份不負擔外地戶籍者的失業保險,需將手續轉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救濟金。
問:如果從未領取失業保險,退休后繳納的失業保險金能否退回?
答:不能。失業保險的保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失業救濟金,不再返還給繳費人。這一性質,跟商業保險中的消費型保險相同。
失業金的領取金額標準
失業金的金額標準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如江寧區職工2010年平均繳費工資為1583元那么職工失業后平均每個月可領取1583*40%=633.2元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參保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繳費滿2年可領取4個月失業金,依此類推,最多可領取24個月即兩年時間。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