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后的《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蕭山區政府結合我區實際,發出了《杭州市蕭山區貫徹〈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為使廣大企業和職工了解此《條例》,小編特對該《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簡析。
哪些單位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凡設立在蕭山區境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合同制職工,都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根據不同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分別為:
(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均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若人均繳費基數低于本區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60%的,則按60%計算;
(二)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除外)以本區上年度事業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
(三)國家機關以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四)對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企業、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一律以本區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
(五)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由區就業處按上一年繳費基數的110%確定,低于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則按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確定。
失業保險費由誰繳納?繳費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總繳費比例為3%,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個人按核定的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人員具備什么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如何確定?享受期限如何計算?
我區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我區企業最低工資的70%。失業保險金的享受期限為: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含4個月)不滿8個月的,按8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