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失業保險金申辦指南
辦理部門: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管理科
辦理地點:宜昌市環城北路40號一樓
收費金額:不收費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時;限:即時辦理。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
2、《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
3、《關于貫徹落實〈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勞社文[2003]16號)
4、《湖北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試行辦法》(鄂勞社文[2005]109號)
二、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辦理失業人員失業備案手續。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失業人員原所在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
(三)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及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三、承辦部門
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科)
四、申辦資料
(一)用人單位辦理失業備案手續所需資料
用人單位在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15日內,報送下列資料:
1、《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人員名單》;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材料;
4、失業人員人事檔案;
(改組改制或經濟性裁員企業需要提供職工安置方案和批復;失業人員失業前為公益性崗位職工,須先送各區勞動就業管理局審核。)
(二)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所需資料
(1)本人戶籍(原件);(2)身份證(原件);(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4)《就業失業登記證》;(5)近期登記照6張(2寸2張,1寸4張);(6)本人工行結算戶存折或卡。
(注:進城務工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所提供的失業保險待遇申報資料相同)
五、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辦理失業備案手續時,需提供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并辦理托管手續;
2、失業人員必須在用人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3、必須由失業人員本人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4、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中斷就業60日之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不予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