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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工作并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包括就業轉失業人員和新生勞動力中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條例》所指的失業人員限定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
2、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3、失業保險的特征:
(1)社會性
失業保險的社會性體現在全體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社會保險。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強制性
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互濟性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面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4)雙向性
只有參加失業保險的社會成員,失業后方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方面,社會成員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另一方面,政府向參保的失業人員提供失業保險。這種義務不是單向性的,而是雙向性的。
(5)非營利性
失業保險是一項非營利的事業。政府統籌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不僅考慮失業保險資金的投放和使用,還考慮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4、失業保險參保范圍是哪些?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5、單位何時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單位應當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單位變更、終止的,應當在變更、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單位招用、辭退、裁減人員的,應當在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3日內辦妥相應的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