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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辦理程序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辦理因病退休手續。
(二)病退人員養老金待遇
1、病退職工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使用新辦法計算。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提前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職工1995年以前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老金。“調節金”是指按省規定的當年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5%,乘以職工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再除以職工全部繳費年限計發的調節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病退職工在養老金調整時可享受退休人員待遇;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病退職工只能享受每月領取生活費的標準;
3、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病退職工養老金實行一次性結算;
4、每月領取生活費的病退職工死亡后,其遺屬不能享受遺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