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包括哪些?
⑴根據繳費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
⑵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給予繳納醫療保險費;
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4個月當月失業金標準70%的生育補助費;
⑷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不含因參與犯罪導致死亡)的失業人員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⑸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就業培訓和求職的失業人員減免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介紹服務費。
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相應的求職證明,同時,按要求如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并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在時間上有什么規定?
失業人員應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超過60日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確定。
失業人員前后合并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時,如前次失業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現行標準不一致的,按現行標準執行。
什么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