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失業保險系列知識問答
1.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業保險金;(2)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3)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4)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免費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2.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嗎?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獲得哪些補償?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