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如何使用?關于生育保險都有什么規定?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信息。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有關文件,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后接續或建繳的需分娩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且繳費無中斷,可以享受生育險。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險怎么樣使用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具體手續如下:參保女職工屬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產)須附以下證件及復印件(A4):
(1)本人身份證;(2)計劃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獨生子女證;(5)結婚證;(6)出院小結;(7)醫療費用正本發票;(8)需提供醫院的復印、蓋章醫囑單和匯總醫療費清單;(9)女職工流產須帶圍產期初次門診病歷及醫囑單、匯總醫療費清單及計生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
參保男職工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除上述(1)-(6)證件外,應加帶下列證件及復印件(A4):
(1)配偶屬城鎮戶口的,應提供失業證(失業證時間超出生育前后三個月之外的需到戶籍所在社區出具生育期間的失業證明),配偶屬農村戶口的,應提供村委員會失業證明;
(2)女方戶籍簿(戶籍簿上沒有明確女方農業戶口的需當地派出所或鎮政府的農業戶口性質證明);
(3)男、女雙方身份證。
注:(1)父母均為獨生子女,不辦獨生子女證的需加帶父母雙方的獨生子女證件;
(2)夫妻均為農村戶口的,需加帶雙方戶籍簿(戶籍簿沒有明確農業戶口的,需當地派出所或鎮政府的農業戶口性質證明);
(3)離異再婚的須帶離異一方的《離婚證》;
(4)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以上提供證件一律為原件。辦理職工生育保險手續均由企業經辦人員統一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的企業,在正常提供相關報銷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辦理生育待遇報銷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需地稅蓋章);
(2)辦理生育待遇報銷當月的《稅收通用繳款書》(養老)或《福建省稅庫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憑證》(養老);
(3)工傷生育欠款繳交后的憑證。
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險支付審核手續,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
夫妻雙方同時繳納生育保險的,由生育女職工辦理。女職工失業不繳納生育保險,男職工正常繳納生育保險的,按照《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八條規定,男職工生育津貼標準為生育津貼50%的第七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