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買房買車得繳社保滿5年,中間斷了不算數”、“社保斷了,將來養老保險都受影響”……對于社保中斷的影響,流傳著各種說法。由于有些人工作暫時中斷、中途去上學、自己創業等原因,社保難免會中斷。那么,到底會對個人造成哪些影響?有無補救措施?
北京市社保局咨詢熱線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解答:社保中斷繳費,主要影響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正常領取養老保險金;但北京市的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原則,由于社保中斷期間不計入工齡,中斷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少,最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少。
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不同,涉及醫療費用報銷問題,受中斷繳費的影響比較大。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不管參保者曾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中斷繳費,斷保期間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另外,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醫療待遇。
社保中斷還會影響非京籍者在北京購房。根據北京市的限購政策,非北京市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所以,社保中斷將會影響其資格認定,且補繳無效。自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市住建委規定,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
那么,社保中斷期間能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呢?可否補繳
非京籍參保人員除“單位應繳未繳”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補繳社保,中斷后也不能以個人名義委托機構繳納社保費用。
北京市城鎮戶口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斷保3個月內,個人委托當地的市級人才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代為繳納。只能補繳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間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補繳。斷保超過3個月即使轉到人才或職介,醫療保險也會有6個月的醫療觀察期,6個月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是轉由單位繼續繳納的,沒有醫療觀察期。另外,辦理社保代繳業務,要先將檔案調到當地人才。具體流程為:持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取調函——持調函到單位將檔案取出——持北京銀行借記卡、個人檔案等相關資料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屆時只要自己每個月將足夠的保險金額存入該借記卡即可,最低繳費金額為698.79元,其中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三項。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檔案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