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后,單位或者醫院應當填寫大量的醫療統籌費用申請表,并報市醫療保險局。醫療費用,除個人支付部分外,大額醫療費用由醫院和市醫保局結算;轉外就醫的,由單位憑《轉外就醫申報表》、住院費用收據、出院小結、費用清單到市醫療保險局報銷。大額醫療費報銷比例為90%(轉外就醫的為80%),12個月內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5萬元(不含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2.5萬元)。
被保險人應按比例支付大額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進入大額醫保支付后,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急診搶救和重慢性病門診治療,由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被保險人按比例、分段累計,共同分擔。具體標準為:
(一)4.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保基金支付94%,參保人員自付6%;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6%,參保人員自付4%;20萬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8%,參保人員自付2%。
(二)參保人員使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醫療費用,應先由個人自付10%,經批準使用血液的醫療費用,應先由個人自付30%,余額再按規定由大額醫保和參保人員按比例負擔。
(三)參保人員使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體內置換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其中屬國產的,由個人自付35%%,大額醫保支付65%;屬于進口的,由個人自付50%%,大額醫保支付50%。
大額醫保最高可賠30萬元
據介紹,大額醫保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最高數額為30萬元。
大額醫療費的報銷方式主要有三種:
參保人員的大額醫療費定點醫院墊付的,由參保人員按規定向定點醫院付清自付比例后,由定點醫院向大額醫保辦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在轉診醫院就醫的,由于其大額醫療費由個人先行進行了墊付,所以此類人員應持病歷、發票以及清單,前往大額醫保辦報銷;
對于在定點醫院就診,自己墊付了大額醫療費參保人員,可以出院后持病歷、發票、清單前往大額醫保辦報銷。
申請人報銷醫療費用時,應當按照有關報銷步驟辦理,確保報銷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