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上海醫保卡辦理所需條件,請參閱以下介紹。
一、醫療保險卡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參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到相鄰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辦理。
<P>2、被保險人還可以向相鄰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辦理。服務點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被保險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 <P>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托人辦理交易時,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被保險人有效證件。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后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二、醫保卡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偽造。
3、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參保人因出國(出境)定居并注銷本市戶籍、醫保關系轉出本市、死亡等終止醫保關系的,參保人或其家屬應將醫保卡交還市、區縣醫保中心注銷。
另注: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定點藥店購藥、在市醫療機構零星報銷醫療費用時,應當使用上海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對于不屬于社保卡發放范圍,或屬于發放范圍但因故暫未辦理社保卡的人員,可使用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