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商業險有哪些?
1.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2.第三者責任險:
指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失與人員傷亡的。
3.盜搶險:
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
①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②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
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4.車上座位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
5.玻璃單獨碎險:
指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注意“單獨”兩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車損險里也可以賠償。
6.自燃險: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劃痕險:
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
8.不計免賠率: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20%),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9.不計免賠額: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500元),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10.交強險: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 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11.新增設備損失險:
新增設備損失險負責賠償車輛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失。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車主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CD、DVD及電視錄像設備、GPS車載定位終端、真皮或電動座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