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更多關于寧夏推出區外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最近,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了一項政策,規定對自治區以外各地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實行醫療保險待遇。
在城鎮職工區外不同地區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寧夏確定了一、二、三級醫療機構300元、500元、1200元的起付標準,并規定了三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醫療保險單的范圍分別為95%、90%和8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5萬元以上的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補助進行支付;大額醫療補助年度支付額上不封頂,35萬元(含35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用按90%支付,超過35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按70%支付。
在城鄉居民區以外不同地區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寧夏將基本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確定為200元,其中一、二、三級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為醫療保險的保險范圍分別為85%、90%和95%;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一、二、三檔繳費支付比例分別為80%、85%和90%;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0元,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一、二、三檔繳費支付比例分別為45%、60%和6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一、二、三檔繳費分別為7萬元、12萬元和16萬元。個人自費超過區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在醫保和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進行支付,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當年區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保持一致。
其他方面,寧夏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治區外異地住院不再區分三甲、三乙醫療機構,全部按三甲醫療機構對待;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按照15元/天支付;進入到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藥品不再區分甲、乙類,城鎮職工醫用耗材不再進行四段支付,一并納入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并按醫院級別規定的比例支付;自治區外異地就醫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暫按區內各分統籌地區相關政策執行。
以上是小編對寧夏引進區外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