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切實履行社保稽核、勞動監察職責,發現企業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違法手段騙取穩崗補貼,或未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用途使用的,應當依法追回或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將相關信息予以公告并報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